

(詩巫19日訊)商人林唐福一家4口命案,高庭今日裁決,18歲被告面控4項謀殺罪和一項企圖謀殺,罪名成立。
由于被告在犯罪時未滿18歲,法官蘇邦連暫緩刑罰至9月23日。
法官諭令被告若有精神狀況報告、提出上訴、主控官陳詞、被害人家屬影響陳述,須在即日起一個月內呈交。
被告被控于2012年1月3日清晨約7時,在電台路一間住宅致死商人林唐福(36歲),及他的母親梁玉蘭(76歲)和兩名孩子林志企(10歲)和林芷君(7歲),罪名成立。
被告也被控在同一天、同時間和相同地點,企圖謀殺死者另一名兒子林志佑(8歲),罪名成立。
被告為死者鄰居,其辯護律師為林航輝,主控官為慕斯里副檢察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