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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elly_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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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公司要求赔偿员工旅游的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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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_cw
2013-8-19 09:38 PM
hongyee2020 发表于 2013-8-18 09:32 PM
假如在去旅行前没说明, 是不用还的.

但比较想知道是什么公司? 不方便的话pm吧.

分数不够所以pm不到你
三文小鱼
2013-8-19 09:58 PM
本帖最后由 三文小鱼 于 2013-8-19 10:02 PM 编辑
kelly_cw 发表于 2013-8-19 09:32 PM
这样说我的没超过二千,是公司大完的吗?那何谓员工福利


没超过二千底薪,是劳工法令大完.但大前提是你有去劳工局开file.

什么offer letter,company policy里面合理不合理,有签名没签名,都需要跟足劳工法令.

就算没给offer letter,confirm letter,只要能证明你在那边上班,就需要跟劳工法令了.

但如果过2000,就不算劳工,不被劳工法保护了.这个需要民事诉讼案了,需要请律师.

BTW,就算有说明/签名,"免费"的旅游需要什么什么条件的,就算你不跟公司条件,也一样要出足新水(total income)和EPF给你. 但大前提是你需要给够offer letter里提到的30天提早通知(什么三个月的,只是去到开庭时会被法官骂而已,因为需要三个月通知的,老早就不是"劳工"了)
三文小鱼
2013-8-19 10:05 PM
对了,忘了说如果七号没拿到工钱,也可以找劳工局帮忙的.

整个马来西亚里,最能做东西就劳工局和Socso了,但你需要好声好气请求他们的帮忙拉.
创迹者
2013-8-31 12:29 PM
coppy要你签的文件但不要签,email等
劳工部告它,调转公司要陪你钱
aubonvoyage
2013-9-3 03:10 PM
不合理。这种公司不做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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