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效法英美的 NSA 和 MI6,加大监视力度?这可以打击罪犯吗?
还是以国家安全之名监视平民百姓,滥用沦为美国般的棱镜(PRISM)计划?
里面提到的《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简称 SOSMA,就是新版的 ISA),已经赋予警察不小的监视权力,根据该法令,警司级以上警官可以在不经法庭授权的情况下拦截和监听任何人的任何通讯,只要行动后告诉检察署一声就OK了(此法令下检察署在监视上拥有自行决定权)。
现在政府要正式引用来打击罪案了,大家赞同吗?
以前的 ISA,应用范围有这么广吗?
不能忘记的还有一样,我们没有像英美那样分开的情报局,收集情报的任务是警察在做,授权警察直接等于授权情报任务。
现在只是暂时引用 SOSMA ,新的、更进一步的法令在草拟中,我们不禁要问,葫芦里面卖的是什么药?
值得留意的一点是,马来西亚是没有保障隐私的法律存在的,基本上我们作为人民挑战这样的权限是困难的,感觉任人鱼肉。
以上任何地方有错请shoot。
延伸阅读,看看评论人的意见:
確保執法權不濫用(很好的警惕)
游枝﹕清醒看待斯诺登 (正常化监视平民百姓)
现在世界局势的氛围,监视每一个人会慢慢变成一样正常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