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補充,警隊必須加強徹查罪案的技能,以及提升警隊的技術設備。
他昨晚出席森州巫青團開齋宴后,回應政府將在9月國會提呈新法案打擊嚴重罪案,而該法案包含未審先扣條文的問題。
不認同未審先扣
他說,他對于任何未審先扣的防範性條文表示不認同和不接受,並謂這是違反人權及自然正義。
他指出,不應該推出允許未審先扣的法律,反而應提升執法部隊能力。
他說,在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下,警方已被賦予權力延長扣留任何罪犯,若再推出新法案,法案裡不應包括未審先扣,因為那已經牴觸聯邦憲法的原則。”
他也說,政府也必須考慮到有關保護罪案證人的利益及安全的問題。
他指出,雖然證人已經受2009年證人保護法令保護,但他們必須出庭供證,這也將導致他們身分曝光,所以必須設法修改幾項法律,以保障證人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