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都牙也2日讯)霹雳州伊斯兰党在选举上诉案再失利,选举法庭周五驳回曼锐及巴西班让区州议席的选举上诉案,并判上诉人需向各答辩人赔偿共22万5000令吉的赔偿金。
选举法庭法官拿督阿邦依斯干达周五在华都牙也推事庭,针对上述案件作出裁决。法官在宣读曼锐及巴西班让区州议席选举上诉案的判词时,接纳辩方律师提出初步反对的理由,即上诉方在入禀法庭时没遵守选举入禀法例第9条及第34条文。在此条文上,上诉方在入禀文件上应委任个别律师为代表律师,而非律师事务所。
两宗选举上诉案皆有3名答辩人,这包括第一答辩人(州议席中选者)、第二答辩人(选举官)及第三答辩人(选委会)。
法官在聆听答辩人代表律师在赔偿数额的要求后,在曼锐区州议席选举上诉案判上诉人哈米顿需赔偿第一答辩人4万零吉,第二答辩人3万5000令吉,第三答辩人3万令吉;换言之,上诉人在此案件需付10万5000令吉给3名答辩人。
在巴西班让区州议席上诉案方面,法官判上诉人阿莫曼索需赔偿3名答辩人各4万令吉;换言之,上诉人在此案需付12万令吉给3名答辩人。此外,两宗选举上诉案的上诉人代表律师阿米鲁汀在庭外表示,伊斯兰党的律师团将在周六于首都,针对已有判决的选举上诉案进行会议,届时,将讨论是否为遭驳回的案件进行上诉。
另外,随着上述案件的判决,霹州伊党提出的6个州议席选举上诉案中,已有4个州议席的上诉遭驳回;据了解,本月12日及13日,选举法庭将在其余两个州议席(司南马及鲁布墨堡区州议席)的选举上诉案,作出是否接纳初步反对之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