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4名被告今午被帶上沙亞南推事庭面控,還有2名嫌犯在逃。
他們被控於本月15日凌晨4時30分,在斯里慕達一間嘛嘛檔綁架21歲的華裔青年黃文達,推事將此案訂於8月16日過堂。
被告也涉嫌向肉票家屬索取贖金3千令吉,因此抵觸1961年綁架法令3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若未判死刑可施鞭笞。
4名被告分別為第一被告莫哈末阿斯里(22歲)、莫哈末可馬茲里(26歲)、祖凱南(29歲)及阿古斯卡里炎杜(27歲)。
4名被告今日在沙亞南第二推事庭面控時,皆對控狀內容表示清楚。
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人今午也發表文告,指檢控官是援引1961年綁架法令3條文提控4人。目前,仍有2名嫌犯在逃。
在1961年綁架法令3條文下,罪成者將面對絞刑或終身監禁刑罰。
阿都干尼表示,4名被告是被控上沙亞南推事庭,這宗案件將移交到沙亞南高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