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嚴斥他:“說你係禽獸,係侮辱了禽獸!”重囚他10年。
庭上也透露,曾投訴母親對事件充耳不聞的女童,原來現隨母與另一男子同居,法官驚聞社署竟沒為女童申請兒童保護令,敦促律政司跟進。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週二並無求情,面對法官斥責亦木無表情。法官認為本案有多項嚴重情節,包括被告是受害女童X口中的爸爸,但他卻奪其貞操。
X不想弟妹失去爸爸,一直啞忍受辱,雖曾向其母投訴,但母親視若無睹,可想而知X背負的壓力和身心煎熬,不為外人道。
重囚10年
法官斥責被告聲稱疼愛子女,但對並非親生的X厚此薄彼,買筆盒說無錢,連書包爛掉僅修補再用,還把她當洩慾工具。
法官指被告無承擔,欠悔意,還反指13歲、體重100磅的X向他霸王硬上弓是強詞奪理、顛倒是非,行為卑劣無恥;重囚他10年。
兩項強姦罪指被告在11年1月至12年7月間,在寓所兩度強姦X,但X供稱被告曾30多次強姦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