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執業律師認為,總檢察署如果現在就“朱玉葉遭姦殺”案,提控此案獲釋被告強姦罪名,也為時未晚。

 他們說,由于“朱玉葉遭姦殺”審訊期間,證明女死者私處有被告的精液,被告也可以被控強姦罪名。

 律師公會前主席楊映波指出,此案疑點在于為何控方提控被告謀殺罪名時,沒同時提控強姦罪名?

 “但現在提控強姦罪名也不算遲,畢竟國內法律沒這方面的時間限制。”

 楊映波針對朱玉葉案受詢時告訴《中國報》,如果控方決定提控強姦罪名,也不能直接把在謀殺案審訊的證詞和證據套用在新案中。

謀殺案證據間接協助

 他說,新案需像一般案件重新審訊和傳召證人,以及提呈證據,因此,只能說謀殺案的證據間接可以協助此案。

 執業律師黃啟斌也指出,主控官早在案件未控上法庭時,依據驗屍報告便知道死者私處有被告的精液,控方就應該同時以謀殺和強姦罪名提控被告,畢竟這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即使謀殺罪名不成立,也不等于強姦罪名也不成立。

 他舉例,10年前,美少婦王麗涓在購物廣場停車場被擄走后遭姦殺案,主控官也以謀殺和強姦罪名提控被告。

 他認為,朱氏家人應問控方,為何沒同時提控強姦罪名,如今已有這方面的證據,控方同樣可以在現階段提控強姦罪名。

 吉打高庭本月25日宣判,基于控方無法出示足夠證據,證明“朱玉葉遭姦殺”案被告沙里爾致傷并致死女死者,而且女死者私處除了有被告的精液,尚有第三者精液,所以裁決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文章转载《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