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失竊的華裔工程師,被警方當作是搶劫集團成員,還將事主照片登在報章,事主見報后急忙喊冤:“我不是通緝犯”﹗
事主曾向警方投報轎車失竊,被偷走的轎車則被搶劫集團用來犯罪,但不知何故,警方卻把轎車報失的車主,當作是匪徒。
來自大山腳的事主莊偉發(30歲)于本月18日早上,發現轎車失竊,立即到警局報案,不料在本月26日,從報章上獲知成為警方通緝犯。
威南警方于本周二召開記者會,宣布警方搗破一個搶劫集團,並逮捕3人,另通緝2人,其中一人是莊偉發。
應登報澄清
莊偉發說,新聞見報后,趕往威南警局向查案官了解情況,因查案官不在,改在今天見面,經過調查,證實他無涉案。
他今午在行動黨巴東拉浪區州議員章瑛、助理賴樹權,以及其妻子羅惠妮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述說事發經過。
“查案官也發出一封信函,證明我與搶劫集團無關,由于新聞已見報,警方應登報澄清,否則將影響我的形象及名譽,也影響我將來在事業上的發展。”
他說,據警方解釋,該搶劫集團成員是在轎車報失當天干案,而失車當天就找到,但因警方電腦系統未更新,因此出現誤解。
他質疑警方的解釋,因警方在本月18日至25日期間,沒通知他已尋獲失車。
另一方面,章瑛認為,此事是警方失誤引起,既然事主早已投報轎車失竊,沒理由找到轎車后,卻沒通知事主,還把事主當作通緝犯。
文章转载《中国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