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虽然现有1948年煽动法令可概括类似的行为,但它是不同的行为,所以应制定特别法,阐明何为背叛君主的罪行。
“这项法律合时宜,因为一些阶层的人民没有真正了解君主的权力。政府现在是时候针对叛君罪制定法律,而不是将之归类在煽动罪名下。”
他今日出席王室论坛后,在记者会上指出,这套特别法需从行为、演词、讽刺及图形的角度,划定叛君的定义,以及施以重刑,即至少坐牢两年。
“这是要让人民知道,他们犯下叛君罪,将无法获原谅。”
不过,诺阿都拉说,在制定此法律时,社会特别是年轻一代,需先获讲解我国所沿用的君主立宪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