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想这些非法外国劳工在投票站门前遭其他选民捕获,并拍下照片和影音,放在
Facebook等社交网络流传。根据这些照片及影音显示,许多选民激愤的围住非法外国劳工,要求他们出示马来西亚公民证明,并指责执政联盟的作弊行为。然而更令人惊讶的是,现场竟出现部分警察武装暴力驱逐抗议民众,并保护外籍劳工入场投票


4名被告分別是谷侑財(45歲,商人,住新山實達英達花園)、黃榮麟(33歲,買賣電腦商,住士姑來)、蘇天民(27歲,估量師,住士姑來)和拉惹特然(44歲,維修員,住士姑來大學城)。
上述4名被告面對共同控狀,其一是於2013年5月5日晚上9時15分,在士姑來傅子龍村結拉瓦路10哩處,阻攔柔州警員登姑莫哈末菲勿道斯辦公,因此抵觸刑事法典186條文,並可在34條文下同讀。
另一控狀指4名被告,在上述同一時間、日期、地點,進行“破壞行為”,即把一輛註冊車牌為JJE8151的普騰統領V6轎車後面以及旁邊車窗玻璃砸破,因此抵觸刑事法典427條文(蓄意破壞),並可在同法令34條文下同讀。
罪成者將面對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初犯為由要求減罰款
4名被告今早集體認罪,代表律師周本興以4名被告皆無案底,並且也是初犯為由,要求法官阿茲蘭勿判他們坐牢,並要求減低罰款。
針對首項控狀,阿茲蘭判處4名被告各罰款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需以監禁半年替代。至於第二控狀則是罰款7千令吉,同樣若無法繳付就需監禁半年。
此案主控官為菲特里副檢察司。
振林山國會選區計票中心場外騷亂事件於5月5日,在新山中區市議會禮堂外發生,警方後來召鎮暴警員逮捕這5人查辦。(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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