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17日訊)韓國大法院週五宣判,一名持凶器威迫妻子行房的男子入獄3年半,更要公開個人資料7年,同佩戴電子腳鐐10年。
據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在初審和二審中都被判決強暴罪名成立,當天最高法院―大法院也做出同樣判決,確立在婚姻關係下強暴行為處以徒刑。
案情顯示,該男子在2011年因持兇器強迫妻子與他行房,此後更多次對妻子施暴和性侵。
法院判他佩戴電子腳鐐,以便隨時監控他的活動。戴電子腳銬是韓國對性犯罪者的一種處罰方式,警方可以透過電子腳銬隨時監控其活動範圍。
(星洲日報/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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