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主题而论,并不是用回教法的名义来实行断肢法,而是把断肢法用在现今刑罚上,虽然只是名义上的不同,但你们赞同吗?不是要做回教国,但其中一些刑罚却是学习回教律法里的刑罚,变得更严厉残酷。因为回教的断肢法真的有很强大的震慑作用,也是一劳永逸的一种刑罚,因为不管犯罪者受刑后有没有改过自新,都没有手去犯罪了~到时候犯罪率也许是直线下降(因为再偷东西就再砍,就算真的没有悔改之心的人一生也只能偷五次东西,因为人只有四肢加一个头。)。在这个犯罪者猖狂的时代,绝对性的刑罚是一个很好的恐惧武器。
以后在街上一眼就看得出谁犯过罪,而且放出来受刑后的罪犯也少了完整的能力再犯罪(断手)。到时真的是用严刑杀向和平,可以说是用最快的速度消除犯罪者。
这是我认为的~我也觉得这个刑罚很适合用在这个世代。
不知道你们能否接收或能不能提出这种刑罚的优缺点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