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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公寓管理費被鎖車斷水‧2住戶起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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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
2013-3-30 09:43 AM
國內  2013-03-29 11:01


(吉隆坡28日訊)拒絕支付公寓管理費後被鎖車及切斷水源近兩年,兩名房地產經紀把公寓管理層告上法庭!

兩名起訴人分別為徐楚華(55歲)和林偉強(60歲),他們是於今年2月4日正式入稟高庭,挑戰他們入住的公寓共同管理層(Joint Management Body)擅自切斷他人住家水源及禁止他們把轎車駛入公寓等做法,並在訴訟中把班底山園公寓(Pantai Hill Park)的共同管理層列為唯一的答辯人。

他們在訴訟中聲稱,他們是於2011年4月開始發現住家的水源供應在沒有任何預告的情況下突然劇減,並在經過一番查詢後得知這是答辯人的所作所為,以強迫他們繳清拖欠已久的管理費。

他們說,起訴人沒有任何理由切斷他們的水源,此舉更嚴重影響了他們的日常生活,導致他們需在外洗澡後才能返回住家休息,其中一名起訴人更被迫搬離有關住所到母親家暫住。

他們宣稱,答辯人的做法已違反法律,導致他們被迫承受極大的生活不便與壓力。

除了切斷水源外,起訴人聲稱,他們於2011年4月6日開始被禁止駕駛轎車進入公寓範圍,當他們於去年6月24日嘗試把轎車駛入公寓時,卻受到答辯人員工的恐嚇及挑釁,導致他們被迫向警方報案。

轎車上鎖蒙受金錢損失

起訴人聲稱,除了被禁止把轎車駛入公寓外,答辯人更曾把第二起訴人的轎車上鎖,導致他們無法出外工作,蒙受極大的金錢損失。

鑑此,起訴人在訴訟中要求高庭宣判,答辯人單方面的禁水行動、禁止起訴人車輛進入公寓及鎖車等行動是不合法、錯誤及超越法律的。

同時,起訴人要求高庭發出庭令,諭令答辯人批准讓起訴人進入公寓,並把車輛停泊在本身的車位上,同時,恢復供應水源給起訴人。

此外,起訴人也要求答辯人針對本身自去年11月19日開始禁止起訴人把車輛駛入公寓及鎖車等行為作出賠償、堂費和一切高庭認為合理的賠償。

兩名起訴人的代表律師賴金龍召開新聞發佈會說,高庭法官羅茜拉已批准發出庭令,諭令班底山園公寓的共同管理層必須立刻恢復兩名起訴人的水源供應,並在案件審結前不可再上鎖起訴人的轎車,或禁止起訴人把轎車駛入公寓。他披露,法官也諭令答辯人支付3千令吉堂費,並擇訂案件於4月11日過堂。

未告知入稟追討管理費
答辯人:起訴人不誠實

另一方面,答辯人在答辯書中反駁說,兩名起訴人在訴訟中並沒有向高庭揭露該造已正式入稟推事庭向他們追討管理費一事。

答辯人披露,截至今年3月25日為止,答辯人共拖欠該造共8千762令吉78仙。

答辯人強調,該造在去年6月1日向起訴人發出通知書後,只是縮減起訴人的水供,而非完全切斷起訴人住家的水源供應,起訴人並沒有向法庭作出完整及誠實的陳述。

答辯人聲稱,該造是在起訴人拒絕繳還管理費後,援引內部條例縮減起訴人住家的水源,並把水管上鎖。

此外,答辯人也否認起訴人被禁止把轎車停泊在本身車位的指控;答辯人指出,該公寓迄今仍未擁有“分層權",所以任何在公寓範圍內的泊車位皆屬該造所有,起訴人不曾購買或擁有任何泊車位。

“起訴人應繳的管理費是根據`每平方尺’來計算,這並不包括泊車位。"

答辯人強調,起訴人沒有任何理由解釋為何拒絕繳付管理費,並蓄意在訴訟中隱瞞這一點,所以該造被迫採取行動來對付頑固及拒絕繳付管理費的兩名起訴人。

答辯人指出,起訴人的訴訟是瑣碎而且濫用司法程序,所以高庭應駁回這項訴訟。
(星洲日報)
#优#
2013-3-30 10:06 AM
自己没还管理费还能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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