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2013-03-15 17:41

警方正式發出“禁止參與非法集會”的通告,麻坡的家具廠商將會在廠內張貼經翻譯為尼泊爾文的通告,好讓外勞瞭解當中的內容。(圖:星洲日報)

(柔佛‧麻坡15日訊)警方已正式發出“禁止參與非法集會”的通告,並且於今日送交麻坡家具同業商會,以便轉發給屬下所有的廠商會員。

這封附有麻坡警主任納希爾助理總監簽名蓋章的通告,主要內容是禁止所有的外籍勞工參與任何的非法集會,以免觸犯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4(2)(a)條文。

違例者若罪名成立,是可以在同法令4(4)條文下被罰款最高2萬令吉。

根據瞭解,各廠商今日會陸續將經過翻譯為尼泊爾文的上述通告,張貼在工廠內,以讓尼泊爾外勞瞭解警方所發出的通告內容。

“有人向我索手機號碼”
傳單聯絡人聲稱不知情

號召外勞於3月17日到麻坡舉行大集會的尼泊爾文傳單上注明的其中一名聯絡人,聲稱曾有人向他索取手機號碼,而他根本不知道傳單的內容,自己更不會參加有關的集會。

《星洲日報》今日根據約半個月前出現在巴口益華村一帶,號召外勞於上述日期大集會的傳單,嘗試一一撥打傳單上的5組手機號碼,其中4組號碼是無法接通的。

唯一接通的機主自稱為古瑪(30歲),是尼泊爾籍外勞,在一家家具廠工作已10年。

當記者詢問他有關大集會的事時,他表示自己毫不知情。

他說,有一日他去打球,突然有人向他索取手機號碼。

詢及他是否知道傳單的內容時,他表示自己並不知道傳單是寫甚麼內容。

當被問到是否會參與外勞大集會時,他一再強調自己絕對不會出席這類的集會。

根據瞭解,警方經已把傳單中的部份聯絡人帶回警局問話。

提醒外勞罷工非法‧通告譯成尼泊爾文

除了警方之外,麻坡人力資源局及麻坡企業協調局也聯合發出通告,交由家具廠商張貼在廠內,提醒外勞,在不被允許的情況下罷工將會是抵觸我國的法律。

有關通告同樣被譯為尼泊爾文,以讓尼泊爾籍的勞工瞭解通告的內容。

根據當局發出的通告寫明,任何觸犯1967年企業協調法令46條文者,一旦罪成,是可以被判處不超過1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千令吉,或兩者兼施。

麻坡家具廠業者今日也陸續將當局所發出的馬來文和尼泊爾文的通告,張貼在各自廠內的佈告欄處,以讓外勞通告中所要傳達的訊息。

促外勞明勿參與集會

納希爾提醒縣內所有的外勞,不要參與17日當天的外勞大集會,警方將會採取行動對付參與非法集會者。

他表示,警方經已發出“禁止參與非法集會”的通告給麻坡家具同業商會及家具廠。

針對警方是否有扣留傳單中的聯絡人,納希爾表示,警方目前還在調查中。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