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23岁工厂女员工將甫出世的女婴丟进马桶,企图冲走亲生骨肉,法官今日宣判女员工监刑3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
女被告已俯首认罪,並答应缴交罚款。
根据控状,女被告努鲁苏哈达被指於2009年12月30日凌晨3时30分至清晨7时之间,在檳城乔治巿峇六拜的一间工厂女厕里,將自己的女婴弃在马桶,此举已牴触了刑事法典第318条文。
由拿督阿都玛烈为首的上诉庭3司,推翻乔治市高庭对被告的裁决,並认为女被告必须为此案出庭面控。
阿都玛烈说,法庭是基於女被告已从2009年12月31日起扣留至今作为考量,才作出上述裁决。
「我们已经將妳之前所经歷过的困难列入考量,也替妳感到同情,但是,妳的所作所为,对上苍而言是一项罪行,妳应该向上苍道歉,而不是我们。」
来自霹雳州巴里文打的努鲁苏哈达,之前於2011年1月25日,已经被檳城高庭释放,也没有传召她回应谋杀的指控。
无法证实谋杀成分
法官拿督扎玛尼说,虽然法医无法鑑定小生命在出世前或后死亡,也无法证实是否有谋杀成分,可是有关裁决不应该根据案件表面来决定。
跟据案情,小生命是在清洁工人要清理阻塞的马桶时,突然发现马桶內有一具小尸体。
主控官阿斯琳达重申,因为婴尸是在一个骯脏和邋遢的厕所內发现,所以,被告必须承受最高的判刑。
至於被告的法律顾问纳舍嘉兰替女被告求情道,女被告的举动並不是故意,而是突然之间的举动,而且被告也已经悔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