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在這起車禍中傷及右腳,至今未痊癒,週一上庭時需拄拐杖。推事庭擇定於4月2日開審此案。
(威南4日訊)一輛廠巴約3個月前在南北大道疑突然轉換車道而釀成2死16傷車禍,肇禍司機周一上午被控上庭時否認有罪,獲准保外候審。
51歲被告卡瑪魯丁被帶上爪夷推事庭面控,控狀指他於去年12月21日清晨約6時15分,在南北大道往北150.6公里路段,因危險駕駛引發車禍,造成2死16傷,因而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魯莽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者,將被判監禁最少2年或最高10年,以及罰款最低5000令吉或最多2萬令吉。
准1萬2千元保外
案情顯示,被告駕駛的廠巴當天載著18人,從霹靂州峇都古樓往北賴某公司上班,車禍導致巴士上2名乘客即21歲的諾魯及23歲的珊西雅當場喪命,餘者受傷。
此案推事官茜蒂莎娃在被告否認有罪後,准許他以1萬2000令吉由一人保外候審,同時駕照被吊銷直到案件審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