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自中国报




(首爾1日綜合電)韓國法院週五駁回三星電子公司董事長李健熙的家族成員爭取4.1兆韓元(約116億令吉)三星集團股權的要求,讓李健熙保有這個家族企業集團的控制權。

 首爾地方法院週五判決,71歲的億萬富豪李健熙的哥哥、姊姊和3位家族成員,未能證明他們應獲得三星電子公司和三星生命保險公司的股權。

 李健熙今年80歲的哥哥李孟熙和76歲的姊姊李淑熙,在集團中並未扮演任何角色,但他們在2012年2月提告,聲稱他們有權取得額外的股份。

 去年5月30日在首爾的審判庭上,代表李孟熙和李淑熙的律師說,這兩人將試圖重獲“他們在不公平的情形下失去”的財富。

 李健熙的其他3名親戚也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