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hyee83 于 2013-1-15 11:38 PM 编辑
粉紅布丁 发表于 2013-1-15 11:10 PM 
我媽以前這麼說過,如果我們自己出錢換的,那我們搬走的時候應該可以一起帶走 我家鄉租的屋子faciliti ...
没办法的,通常小事都是租户自己找人弄。除非他的屋子被火烧掉或是被风吹掉,那么才是屋主责任。
所以为什么租屋子前需要查清楚,有什么坏要在租前讲好,有什么要求都要在签约前。
如果未来你有机会做屋主,那么你就会知道什么原因了。
你有签约吗?有签约你得不到好处,也告不到他(除非合同里面有写是屋主责任,不过相信没有屋主那么傻),没有签约更不用说了,分分钟他告回你破坏屋子里面的东西。
如果真的想把事快快解决,那么第一你自己修理吧。不然第二找其它屋子搬,不过在签约时要看清楚条例以及和屋主说好咯。
这次的事当作一个经历咯。
不要相信他人叫你去告就去告哦,因为律师一接手,你先要准备5000给他们,过后要是输,那么你分分钟还要帮对方付律师费。
我以前租过很多屋子,也遇过很多屋主,得到的结论就是自己修理反而更快乐以及更快解决事情。如果和屋主过不去又要继续住下去,那么真是自讨苦吃。
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