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一名女大學生在巴士上慘遭6人輪姦,引起印度社會震驚及憤怒,民眾走上街頭示威,要求印度政府關注日益嚴重的女性遭性侵問題及處死強姦犯。
官方數據顯示,印度性侵案在40年內增加10倍,新德里在2012年就發生600多宗性侵案。
在1971年印度的性侵案件有2487宗,到了2011年性侵案漲增至2萬4206宗。
遭輪姦的女大學生被送往新加坡治療,卻因身體與腦部重傷導致嚴重器官衰竭,敵不過死神的召喚。
民眾走上街頭示威,要求政府嚴懲及處死強姦犯案者並非無理取鬧,受害女大學生已喪失貴寶生命,犯案者隨時改控謀殺。
6名罪大惡極的犯案者遭到應有的懲罰,相信是印度民眾最想看到的結局,就算是被判處死刑也是咎由自取。
不過,強姦犯應否被判死刑,也是我國社會一項極具爭議的課題,目前我國對強姦犯的最高刑罰是20年有期徒刑及鞭刑。
國內一名前保齡球州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不管女方是否自願,男方都犯下強姦罪,但上訴庭卻宣判維持地庭守行5年判決,無須監禁。
若司法不能對重懲強姦犯,難免日后形成一種社會歪風,女性必定首當其衝,人身安全不受保障,只能終日活在恐惶中。
法庭對強姦案的判決必須產生阻嚇作用,才能有效打擊強姦案,反之,輕判罪犯可能導致犯人無視法律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