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把政府地当私人产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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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本以为可以用瞒天过海的手法,将槟州政府的一段土地低价卖给朋党,在东窗事发后,国阵出高价要买这块地建廉价屋给人民,林冠英无计可施,只好派政治秘书黄伟益以个人和行动党的名义发出献购信给国阵,被众人认为这招乃缓兵之计,毫无诚意。(符美玲)
再纳阿比丁路的山竹园地段究竟是林冠英的私人地产,还是槟州政府的土地?
根据《搜秘网》探悉,林冠英于9月6日指示其政治秘书黄伟益,送到国阵槟州行动中心的购买山竹园1.1英亩地段之献议信,竟然大刺刺的志明是“奉林冠英的指示”,而不是“奉州政府或州行政议会指示”,献议国阵买下这块政府土地,以建人民组屋!
没错,林冠英是一州的首长,但涉及州政府的资产这类重大事务,他断不能独行独断,一手遮天!
依照程序,林冠英必须先将献议国阵购买山竹园地段的课题带到州行政议会,与所有行政议员商议,而在行政议会通过后,就以州行政议会的名义指示槟州政府秘书发出献购信给国阵。
可是林冠英现在却骑劫州行政议会的权力,私下指示自己的政治秘书黄伟益以他的个人名义拟写献购信,然后送去给国阵。
山竹园是林冠英的个人地产吗?林冠英怎可绕过州行政议会、不叫州秘书,却叫自己的政治秘书写购地献议信给国阵?
几乎可以肯定的,叫黄伟益写献购信给国阵是没有经过行政议会通过的,因为林冠英在黄伟益交献购信给槟国阵的前两天去了中国上海,结果每周三召开的行政议会,就改在周五(黄伟益交献购信给国阵后的第二天)才召开。
还有,首长政治秘书取代州政府秘书所发出的献购信,是不是一份正式的官方文件?受不受法律承认呢?
《搜秘网》也获悉,黄伟益在拟好献购信,准备交给槟国阵主席邓章耀的前一天,竟然是通过他自己的选区助理打电话联络槟州国阵主席邓章耀的特别助理。
先是林冠英将州政府的土地,当着自己的个人地产般处理买卖文件,接着黄伟益也依样画葫芦,叫自己的选区助理跟邓章耀的特别助理联络。
林冠英和黄伟益这两个上司下属,根本就是把这宗官地买卖当着是林冠英个人或行动党的地产交易。
这里还有一个疑问,林冠英屋主P小姐的医药中心公司之前不是已付1000万令吉给州政府,充购买山竹园地段的部分费用吗?林冠英现在“私下”转卖给国阵,是不是要赔偿P小姐的公司?而赔偿额是多少呢?
虽然林冠英与送豪宅送大房车给他的P小姐有很密切的私人交情,但该医药公司并不是P小姐的独资公司,这家医药公司的其他股东肯这样罢休吗?
如果P小姐的医药公司的股东们不接受林冠英的“一地二卖”安排,而闹上法庭,州政府是不是会面对巨额的索偿?
毕竟由黄伟益代替州秘书拟定的献购信,是不是合法的官方文件是很具争议性的。
所以林冠英有必要向槟州人民交代清楚,因为州政府一旦败诉,所做出的赔偿是涉及公帑,不是他个人的钱财。
另一方面,对于黄伟益亲自携带献购信到槟国阵行动中心,也令有识者窃笑不已。
很多人都说林冠英只会空口说大话,办起事来毫无章法,在这起献购地地事件上,果然让大家看到他的乱棍章法。
现在是国阵说要买地,并讨献购信,林冠英只须备妥信件,然后叫槟国阵上来取不就完了吗?可是他却指示自己的政治秘书亲自将献购信送到国阵那儿去。
黄伟益怎样说也是堂堂的立法议员,且还是首长政治秘书,竟然变成林冠英的信差,当林冠英的跑腿送信。
结果可怜的黄伟益上到槟国阵行动中心时受到冷漠对待,国阵只派执行秘书哈山和副秘书诺沙代领,令黄伟益自讨没趣。
其实,国阵每次派人到光大呈备忘录给林冠英时,林冠英总是派他的办公室助理(杂役)下来接领,国阵这回只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无聊的枪手猛发帖 ..

可能他缺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