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通訊及文化部長拿督斯里萊士雅丁說,任何人無論是通過談話、會談、電話交談或是通過社交媒體如面子書和推特發表具煽動性、侮辱性、造謠、散播虛假或誹謗性言論,導致不利他人,或使當事人的生活備受困擾,這些行為都觸犯法律,屬於刑事罪。
他說,尤其大馬是個多元種族國家,碰觸宗教課題將會危害種族關係和社會及國家安全,政府有必要嚴正看待和採取防範措施。網絡暴民有上升趨勢
萊士雅丁在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說,雖然我國的網絡暴民問題有上升趨勢,但是目前依然受到控制。“我們不會因為一小撮人士的行為,而摧毀了國家費時50年建立的繁榮與和諧。"政府在修改證據法令後,可把匿名人士鑑定為刊物資訊的源頭,但刊登違法內容者也須負上法律責任。
他提醒網民別以為網絡世界屬於法律真空地帶,可以在網上為所欲為,忽視了其他人的感受,因為任何被鑑定在現實世界中違反法律的行為,即使在網絡空間犯下同樣錯誤,一樣是違法。
“政府不時採取各種努力制止網絡暴力文化,除了修定相關法令,舉辦良好品德運動外,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也不時舉辦醒覺運動,提醒和教育民眾有關網民可能面對的種種問題。"
(星洲日報)
希望各位注意自己的言论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