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章龙炎
2011年,马来西亚在“国际透明组织贪污印象指数”的得分为4.3,在183个国家和地区里排名60;2010年,马来西亚得分4.4,排名56;2009年和2008年,马来西亚的得分分别是4.5和5.1。
从得分来看,我国的贪污印象指数在3·08后一直跌。这说明了什么?对民主行动党和民联其他成员而言,我国的贪污情况越来越严重。行动党领袖常把这“退步”当作是攻击国阵肃贪无力的“证据”。
我非常肯定,不论是林吉祥、林冠英、潘俭伟等民联的领袖,对这指数是断章取义,目的就是为了误导、混淆视听。
第一,贪污印象指数每一年所使用数据组来源都有变,因此,把不同年份的指数和排名来做比较,是不适当的。
第二,测量的标准不精确以及不可靠。这些标准所根据的是非常少的指标,有时其中一个国家的指标只有区区的三个。在许多国家,对贪污的评估贪污的是外国观察者做出的。这在比较不富有的国家更是如此。
第三,累计标准与人民对贪污的真正印象显示的关系是很弱的, 因此,这些指数有非常大的缺陷。
我当然不是要告诉你马来西亚完全没有贪污或者贪污不严重。我的问题是:这些领袖不厌其烦的用这指数来误导民众,但他们对减少我国的贪污有什么“好介绍”?
当然有些介绍,却都不是好介绍。
先以槟州政府引以为傲的CAT(廉洁、负责和透明)来说。这个“CAT”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个有效率的政府,达到良善治理。所谓的有效率的政府,就是能够做事以及不浪费纳税人的钱。有效率的政府的决策过程是公开的。
从国家的层次来看,比起表现差的政府,这些“有效率”、“良好”的政府远较少贪污或者更加“诚实”。根据美国政治学者艾力乌斯连纳(Eric Uslaner)教授,贪污与坏政府之间虽然有因果关系,但坏政府和贪污看来没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贪污导致坏政府,而不是坏政府导致贪污。
在他的著作《贪污,不平等以及法治》(Corruption, Inequality, and the Rule of Law),艾力乌斯连纳教授指出,贪污的根源是因为社会存在“不平等陷阱”(Inequality trap),只有通过普及教育使到社会较平等,贪污的情况就会改善。
因此,在他看来,有效率的政府或许能产生一些打破这陷阱的政策,但有效率的政府无法减少贪污、更大的信任或者更大的平等;而且,好政府不可求。因此,对好政府产生更大程度的平等这条理想化的途径,他引用英国18世纪作家沙缪尔约翰生的一句话:再婚,是希望的胜利,不是经验的胜利来作比喻。他说,好政府会有许多正面的效果,但更大的平等却不是其中之一。
艾力乌斯连纳也指出,民主不是治理贪污的万灵丹。民选官员一样可以诱使他们的追随者进入庇荫关系;在美国,这叫着“政治机器”。
看来,民联的“有效率的政府”和更大的民主长远来看对减少贪污没有助益;那它是不是应该提出根据经验,而不只是给人希望的“好介绍”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