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买奶粉给家里的孩子。
在毫无办法之下,他冒险抢了别人的20零吉打算买奶粉给他的孩子。
倒霉的他,当众被逮捕了。
当地法官判他抢劫罪名成立,结果他被判入狱3年。
看看我们的这位贪污大臣,在他在位时,
“A”了许多雪州子民的财产,350万令吉,
购买了地段及豪宅,建立他的“皇宫”!
结果,他只被判入狱1年。。。
这样的马来西亚法律,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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