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肛交案开始结案陈词
卡巴星促判纳吉藐视法庭

2011年12月12日 中午12点44分
经过几近两年的审讯后,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的肛交案控方,将在今天进行结案陈词。
十年前被迫指证安华肛交
慕纳瓦上诉力求洗刷冤屈
作者/本刊记者 Oct 28, 2008 05:24:12 pm
【本刊记者撰述】曾经在安华依布拉欣担任副首相时,替安华捉笔操刀写讲稿的文胆──慕纳瓦阿尼斯(Munawar Anees),宣称十年前因外力强迫而承认曾与安华有非自然性行为,十年后的今天他提起上诉,要洗刷冤屈。
现年60岁的慕纳瓦阿尼斯(右图)在巴基斯坦出生,他曾在安华担任副首相期间,担任安华的文胆,替安华的讲词捉笔操刀;不过,在1998年,安华被马哈迪扫地出门的那一年,他与另外三人一起被控和安华有肛交行为,其中二人最后被判刑六个月。
当时安华被控五项肛交罪及五项渎职罪,在2000年8月8日,阿里芬加卡法官首先宣判安华与阿兹占(安华妻子旺阿兹莎的司机)发生非自然性行为罪名成立,须坐牢九年;另四名被指控与安华有肛交行为的被告,除了慕纳瓦,还有安华的义弟苏玛(Sukma Darmawan)、讲师海拉尼莫哈末、服装设计师米尔阿都拉萨。
值得注意的是,阿兹占当年乃是指控安华“鸡奸”他,但法官宣判时,使用的一律为《刑事法典》377B条款的非自然性行为罪名。慕纳瓦与苏玛就是因为这项控罪而必须入狱服刑六个月,但阿兹占却没有下文。
不过,这五项肛交罪名及其他针对安华的渎职指控,都在2004年9月2日上诉得直,联邦法院撤销所有罪名与刑罚,安华重获自由。
但是,慕纳瓦早在1998年就被判入狱六个月,还没来得及提起上诉,就已服刑完毕。因此慕纳瓦现在向吉隆坡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表示他是在他人强迫之下认罪,不过,吉隆坡高院已经驳回慕纳瓦的上诉申请。本周四,联邦法院将决定是否有权审理慕纳瓦的上诉。
根据《马来西亚局内人》(The Malaysian Insider)报道,慕纳瓦的代表律师曼吉辛(Manjeet Singh Dhillon)今日向联邦法院申明,其当事人慕纳瓦并非要联邦法院推翻当年的判决,“我只请求联邦法院可以让此案在高院开庭,因为高院从未真正审理过这项上诉。”
曼吉辛也向《马来西亚局内人》透露,当高院开庭审理慕纳瓦的上诉申请时,慕纳瓦人在美国工作,而负责此案的首席法官瓦哈巴代尔(Wahab Patail)在没有聆听慕纳瓦呈词的情况下,就决定驳回上诉申请。
慕纳瓦现在是约翰坦伯顿基金会(John Templeton Foundation)的项目管理顾问,必须长期在美国工作,但根据《马来西亚局内人》报道,两天前,他孤身一人返回马来西亚出席联邦法院听审,并下榻八打灵再也的酒店。
在法院开审之前,他向《马来西亚局内人》的记者表示,“在过去十年,我都不断追求公正与正义,这个系统不允许让我说真话,反而非法的使用虚假罪名逮捕我、扣留我。过去十年来,无论是在心理、生理或金钱上,都令人深感伤痛,我的孩子在这样一个抹黑、恐惧文化的系统下成长,我的名誉被玷污,而我现在寻求的,就是公义到来的一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