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先区别有关房地产代理(Agents)以及房地产磋商者 (Negotiators)的角色。
房地产代理(Agents)及房地产磋商者(Negotiators)
房地产代理并非一般人所想的「代理」,他们是经过重重的专业测验 后(共计有12课及一场面试),并在有执照的仲介公司旗下实习2年后,才能 取得房地产代理(Property Agent)的资格。而且,每一年还要上课学习提 高专业,方能更新他们的资格。
至今,全马只有不超过2000人取得上述的专业资格。
房地产磋商者(Negotiators)则是与买卖双方接洽的「仲介代理」, 他们必须附属在产业代理机构下。
他们也没有如产业代理般经过重重的考试,只需要通过获得授权 的房地产仲介服务公司所提供的「产业代理基本课程」,并取得证明书 (Certificate)即可。不过,一个合法的房地产磋商者,必须是受雇于有效 的房地产代理。而每一名房地产代理不得雇用超过20名的磋商者。
一般而言,房地产代理是房地产仲介服务公司的老板,而房地产磋商 者则是公司的雇员。所以,代理必须支付房产业磋商者薪金、为他们交付 公积金,并与该磋商者分摊服务佣金。其次,我们要知道的是,所有合法的房地产仲介服务都会受到财政部 旗下产业评估和服务局法令的管制,并必须以执业责任保险保障客户的权 益。
房地产的仲介服务主要是为客户选购或销售房子、提供一些房地产买 卖的基本法律谘询,以及为中小发展商销售新的住宅单位等等。此外,一 些较大型中介公司亦涉及房地产拍卖活动。
我国合法产业代理,面对非法产业代理的威胁,导致许多合法和有注册的产业代理面对严峻的竞争。
“在1981年大马产业代理及估价师法令下,非法产业代理可以面对罚款2万5千令吉和监禁的最高刑罚,但却因为法律漏洞而导致执法单位难以对付这些非法代理。”
根据教唆委员会法令,一旦违法罪成,将面对最高罚款3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同时,更要面对每天1千令吉的罚款,直到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