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NESTHAM 发表于 2013-3-21 05:05 PM 
两次都有attach照片给他们,证明我没有瞎编的。
哦,原来可以自己找人做的?然后claim他么?
好吧,这次 ...
許小姐說,她於2011年4月20日領取了所購買的新屋鎖匙,24個月的修補房屋有效期將於2013年4月19日到期。
可是,最近樓上主人房的廁所漏水,經過發展商檢查後,發現廁所的防水藥可能不夠,並答應她再施放一次藥水。
在詢問其他的裝修商,他們都說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敲掉原有的磁磚,然後才施放藥水,再鋪回磁磚,這樣才可以比較耐久。
然而,發展商為了節省工作與成本,執意只放藥水,並且堅持這樣也可以耐久。
請問:
1.身為購屋者,我們是否有權利要求發展商按照我們建議的方法進行修補?
2.他們已經施放藥水,我們也已拍下照片,證明他們只是直接施放藥水,我們還能進行哪些努力?是否可向政府部門投訴?
3.發展商說直接施放藥水可以耐久,但卻沒有白紙黑字保證,我們如何保留投訴權?
答:購屋者在領取新屋後的24個月內,享有獲得發展商修補房屋問題的有效期,在這期間,購屋者可以提出要求,假如發展商在購屋者提出要求的30天內,沒有將房屋的問題修補好,購屋者可以請來承包商估價、將價碼呈給發展商,並給予發展商14天時間處理問題。
如果發展商未有行動,購屋者可通知承包商動工修補,有關的修補費,將從發展商屋款保管人持有的最後5%扣除。
如果準備向政府部門投訴,可以向房屋與地方政府部提出,關於發展商說直接施放藥水可以耐久,是否可保留投訴權,這一點需要有建築師證明書,這樣比較可靠。(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