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中國女郎三更半夜走在新加坡街道,遭無業漢當街攔截,在20分鐘內慘遭三度霸王硬上弓。
新加坡《聯合晚報》報道,男子林俊明(譯音,30歲)被指控在2013年2月9日凌晨3時15分,在羅撥申碼頭一帶的馬丁路攔截一名中國籍表演藝人(27歲),然後在接下來的20分鐘裡在同一條路到裡峇峇利弄,涉嫌在路邊三度強姦她、逼她口交、用手指性侵和非禮她。
男子林俊明(譯音)面對8項控狀,其中3項控狀指他在事發時間內,每隔10分鐘在路邊的3個不同地點,強暴受害女子。
這3個地點在同一路段,距離約200公尺。
被告涉嫌先在馬丁路的Watermark公寓前強暴女子,接著在100號羅撥申碼頭前二度霸王硬上弓,最後在里峇峇利弄第3次侵犯女子。
受害人來自中國,案發時持工作准證到新加坡從事表演工作。
被告也面對3項性侵罪和一項非禮罪,指他用手指性侵女子、與她口交,以及騎在她身上,強行捉住和親吻她的胸部。
另外,被告也被控擁有色情片的罪名。
被告是一名無業漢,目前30歲的他不認罪,案件週二早在高庭開審,被告辯稱,不記得自己當晚做過甚麼。
受害人在庭上講述自己在大街上,遭被告攔截和強暴的過程。為保護受害人,法官諭令清堂,讓受害人閉門供證。
控方也將傳召本案的目擊者供證。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案發時,一名女公眾目睹一名華族男子騎在受害人身上,後者一直在哭,她見狀後馬上報警。
控方掌握了一系列證據,包括在第一個強暴地點的草叢邊,找到受害人的內褲。控方指出,內褲上有一條長達23.5公分的裂縫。
林俊明面對的強姦和口交控狀最嚴重,各設有入獄最長20年並另加打鞭或罰款的刑罰。他被指擁有13段色情影片的控狀則暫時擱下。
新闻转载自:《星洲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