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歌手兼導演黃明志上載辱罵國能短控方上訴案,遭法庭駁回,黃明志被判無罪。
黃明志事後與律師瞭解後,帶著欣喜一路雙掌合十,意示滿心感激的匆匆離法庭,拒絕回應記者提問,只拋下一句“我認為司法很公正”。
其辯護律師哥賓星在最后陳詞中認為,,控方在被告服完刑罰后,繼續上訴要求增刑不合理。
他強調,法庭在宣判被告刑罰后,不能再另一次判刑,這是違反法律原則的。
他指出,控方不滿判決,可以終止被告的服刑和上訴,但控方在地庭宣判后沒有這麼做,而是被告服刑后才上訴,完全不合理。
法官在聽完雙方陳詞后,宣判上訴被駁回。
這宗上訴案歷經3次展延,從當事人黃明志胃病發作、未呈交完整文件,至提呈司法檢討的入稟書;案件歷經一波三折,日前再宣布展期至今日審訊。
黃明志被控於2009年10月26日晚上10時,在麻坡天猛公阿末路的國能分行辱罵國能。
他於去年12月1日在麻坡地庭改口認罪,麻坡地庭法官便判處3個月社區服務,黃明志已於去年12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在吉隆坡蕉賴履行了3個月社區服務。
控方因不滿判決而提出上訴,案件原訂9月29日下判,但黃明志當天胃病發作,案件展期至10月26日。但10月26日當天,輪到黃明志代表律哥賓星缺庭,加上未呈交完整文件,法官宣佈將案件展至11月30日。
新闻转载自:《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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