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米向記者展示宗教局給他們離婚而發出的文件證明。(圖:星洲日報)
女孩父親指女兒在結婚前曾被輪姦,少男雖間接承認與女孩在婚前曾發生性行為,但強調非女生父親所指的輪姦。
少男莫哈末法米(現年20歲)去年11月迎娶12歲女孩諾法茲拉,並在雙方家長同意下結婚。當時,莫哈末法米承諾2人婚後將自立,並且專注經營家庭生意養妻活兒。
法米當時說,他不會在意外人如何評論他們的婚姻,最重要的是他們是合法結婚,並且亦能藉此遠離社會不良風氣,如棄嬰、私生子等的事件發生。
詎料,2人的“稚齡婚姻”只維持1年便終結。
現年13歲的諾法茲拉以性格不合為由跟丈夫離婚。
他們去年11月17日註冊結婚,今年11月11日向居林伊斯蘭法庭申請離婚,2人婚姻維持不足一年。
《星報》報導少女父親沙益慕斯達法(43歲)聲稱,諾法茲拉去年7月(即未結婚前的4個月),遭法米和2名友人輪姦。
法米家長央求銷案
他說,女兒去年7月15日針對被輪姦事件前往居林警局報案。
他說,法米的家長隨後連續5個晚上到他家,向他訴說倘若孩子被定罪會遭20年牢獄等刑罰而央求銷案。當時,他也瞭解為人父母的用心,第六天才向警方銷案。
法米:逮到妻幽會
法米接受記者針對是否在婚前已與諾法茲拉有性行為時,並沒有正面回答。
可是,他表示自己為了承擔責任而與諾法茲拉結婚,隨後是因為發現諾法茲拉與其他男人另有牽扯,並且也讓他們逮個正著,所以才與諾法茲拉離婚。
他說,他與諾法茲拉發生性行為是出於雙方自願。有鑑於諾法茲拉的父親較後時報警指他拐帶和性侵諾法茲拉,他也因為顧及諾法茲拉年紀小日後要如何見人的情況下,決定與諾法茲拉結婚。
他為了顧及諾法茲拉的感受,並且希望透過他們的婚姻能引導諾法茲拉走回正途才結婚。他們會離婚,則是因為他們當場逮到諾法茲拉與其他男子私會。
有關童婚、強姦罪的法律條文
1.刑事法典375(g)條文
任何人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不管對方願意與否,都屬法定強姦罪。
刑罰: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監禁最少5年、最高30年,及另加鞭笞。
2.1984年伊斯蘭家庭法‧(聯邦直轄區)法令8條文
年齡低於18歲的男穆斯林,或低於16歲的女穆斯林不能註冊結婚,除非在特定情況下,獲得伊斯蘭法庭法官書面同意批准。
3.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10條文(適用於非穆斯林)
年齡低於18歲的男女不能申請註冊結婚,除非女方已年滿16歲,且獲得州首席部長批准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