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的原有7名被告,今年8月向北海法庭認罪,7名被告皆以疏忽致死罪名被判罰款。
控方不滿刑罰過輕提出上訴,不過僅針對4人提出上訴,其餘3人因年齡和健康理由而不在上訴行列。3名被告分別是第三被告(16歲,死者表哥)、第四被告王素月(67歲,死者祖母)和第五被告陸欣琳(21歲,死者表姐)。第三和第五被告因案發時年齡未滿18歲和21歲,第四被告王素月則因年邁並患有癌症。
另4名被告分別為首被告蔡盛富(29歲,死者叔叔)、第二被告蔡盛萬(35歲,死者父親)、第六被告蔡雅鸞(40歲,死者姑姑,人稱蔡老師),以及第七被告林思利(35歲,死者母親)。
4名被告及家屬與代表律師討論案情。(圖:光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