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政府虽然已签署大马多媒体超级走廊保证书,不会管制网络內容,但这不代表使用者拥有滥用网络或触犯国家法律的绝对权力。
他是在上议院口头提问环节,回答巫统上议员玛西达的提问时说,该部隨时都在与其他机构合作,对付滥用网络的使用者。
首半年查29案
他指出,除了《1998年大马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可对付滥用网络者的其他法律还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1957年誹谤法令》、《1998年电脑犯罪法令》、《刑事法典》和《伊斯兰刑事法》。
他表示,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总共取缔6640个违反《1998年大马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网站。
此外,他也指出,截至2013年6月,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援引该法令第23条文下开档调查29宗案件,其中有5宗案件涉嫌侮辱伊斯兰。
他也在回答巫统上议员玛西达的附加提问时指出,早前引起爭议的驯犬师玛兹纳短片风波,在交给大马伊斯兰发展局確认是否违反伊斯兰操守后,目前由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