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part time 的形式从supplier 那里拿货 售卖些office 用的文具和电脑产品给他现在的公司 赚一些
他还是会继续着现在的工作
他说用我的名是不想让公司知道他自己在外面开公司卖东西给现在他做的公司
资本还有运作都是他一手包办 我不需要出钱 然后每做一单 他会分一些给我 而且他跟supplier 拿货都是先出自己的钱
我想请问各位
1)如果照这种形式 用我的名开了这间公司 虽然都是他在运作 不过没给他任何offer letter 和薪水 他不算是公司员工 如果他在外欠supplier 钱 我需要负责吗?
2)他在外面可以用以我名义开的公司的名义向supplier或银行赊账,贷款或申请信用卡吗?
3)有没有其他的事项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