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政府決定採取3項短期措施以打擊嚴重罪案,即允許執法人員調查、登記及監督有組織犯罪的罪案及慣犯;允許執法人員截聽以收集證據;以及允許使用電子監控器監視被保釋者的行動。

 首相署表現管理和傳遞單位(Pemandu)總執行長拿督斯里依德利斯指出,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與內閣同意,攜手探討推出有效的法律,打擊有組織犯罪的嚴重罪案。

 他說,一個由內政部長、首相署部長、警察總長,以及總檢察長組成的聯合小組,將探討在制衡基礎下賦權執法單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