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美國加州將“4-甲基咪唑”列為可能致癌物,並規定每份食品或飲料如含有29微克以上的4-甲基咪唑,就必須帶有警告標籤。為此,可口可樂與百事可樂在去年3月承諾,將採取措施,降低甚至去除可樂中的4-甲基咪唑,以符合加州的相關法規。
但環境健康中心發表聲明說,今年6月,該組織在加州以外的10個州購買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飲品,並委託獨立機構檢測,結果發現百事可樂樣本中均含有較高水平的可能致癌物4-甲基咪唑,並且含量是加州規定安全水準的4到8倍以上。可口可樂的樣本中,則僅含微量或不含4-甲基咪唑。
百事可樂對此回應稱,全球食品監管機構均認為其飲品安全,另又稱公司已計劃改進生產過程,去除產品中的這種物質。
百事可樂在華聯繫人說:“百事公司在中國的飲料中所使用的焦糖色符合所有地方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