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17日訊)中國江蘇南京一戶姓彭人家擁有一間清朝祖屋,目前登記屋主是13歲女童小鳳(化名)。今年這家人再添男丁,由於祖上“祖屋不落外姓人"遺訓,及為避免房產權轉移的高額稅費,小鳳的父親竟要求她立遺囑將祖屋留給弟弟。
《揚子晚報》報導,彭家位於南京新街口的祖屋建於清末明初,有上下兩層,原本屋主是彭先生。彭先生的爺爺去世時曾留下遺訓:這套祖屋,將來不能落到外姓人手裡。
幾年前中國婚姻法出台新解釋,婚前屬於一方的不動產,離婚時可不當作共同財產,小鳳母親為保障自己的權益,要求把自己的姓名加入祖屋房產證。經協商後,一家人決定將房屋過戶到當時只有10歲的小鳳名下。
彭先生後來離婚再娶。彭的第二任妻子今年初生下男嬰。考慮到小鳳終將出嫁,他決定將祖屋過戶男嬰。
依規定,過戶可能需幾萬甚至十幾萬(人民幣,下同)繳稅,若立遺囑遺產稅只需200元(約98令吉)。他在近日到南京秦淮區公證處準備讓小鳳立遺囑,但公證處表示,父母不可代子女贈與資產或訂立遺囑。
隨後彭又諮詢,小鳳18歲之後,是否可以自己來立遺囑。而公證員勸告,最好不要這麼做,因為到時誰也不知道房產的政策會怎麼變,不要為了省點稅費,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彭先生接受了公證員的勸解,甚麼事等小鳳18歲之後再說。
(星洲日報/國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