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日綜合電)台灣高院週三審結裁定,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3人被控殺害一對夫婦的冤獄補償案,認為3人在判決無罪定案前,遭羈押1萬2510天,獲補償1584萬6000元台幣(約160萬令吉)。
蘇建和、劉秉郎每羈押一天獲補償1300元台幣,莊林勳則是1200元台幣。蘇和劉各獲542萬1000元,莊林勳獲500萬4000元。
全案發生在1991年間,汐止吳銘漢夫婦遭發現陳屍家中,警方在案發現場採集到王文孝的指紋和血腳印,王文孝落網后供出當時與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犯案,3人原在檢警訊問時自白犯罪,后又翻供否認犯案。
王文孝于1992年間被槍決,蘇建和等3人遭最高法院判死刑,但經律師申請再審獲准后,3人獲判無罪,高院再審時,3人又遭判死刑。
更二審合議庭請來鑑識權威李昌鈺重建命案現場,並採信李昌鈺鑑識報告,認為本案極可能是王文孝一人所為,判決3人無罪。
最高法院在2011年以前審判決理由矛盾為由,再將無罪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終于在2012年,纏訟達21年的蘇建和案,高院三審判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