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徐尉庭/台北報導】
2013.03.30 02:41 am
吳姓男研究生追求國中女同學不成,由愛生恨,冒用女方名義申請臉書帳號並張貼援交訊息,更駭入其求職網修改資料。吳承認犯罪,士林地檢署認為吳深表悔悟,女方也不願追究,處分緩起訴3年,吳不得再騷擾女方。
檢方指出,吳與被害人李姓女子是國中同學,追求李女不成;前年12月在租屋處冒用李女名義申請臉書帳號,並張貼李女照片。
沒多久吳又張貼李女與友人合照,留言「我是李xx,在仁愛路某公關公司上班,偷偷出來做援交,有意的哥哥來約我」,附上李女手機號碼、身分證字號。
李女經友人提醒後,發現求職網資料也遭變更,報警查出吳涉案。檢察官考量吳沒前科,也切結不再打擾李女,被害人不願追究,給予自新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