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许多国家,女子必须去寺庙和来访的客人无条件地性交,作为为神服务的一种手段。例如建立于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妓女。在汉谟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还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她们通常来自优裕的家庭;另外,还有居于“神”与“祈祷者”之间服务的圣职妓女,她们的收入是神殿主要的经济来源。
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描述巴比伦神殿中的妓女说:“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这种圣职妓女的制度在闪族各支(巴比伦、腓尼基、叙利亚等)最为流行,由地中海岛移居巴尔干半岛的希腊民族、希伯莱人、罗马、埃及、印度等地也都曾有此风俗。
以后,经过一个漫长的发展阶段,经济目的终于步步地取代了神圣的宗教目的,卖淫演变成为只是为了金钱而出卖肉体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