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被捕的56岁新山县土地局助理县长,昨日因涉嫌受贿15万令吉,被控以身为官员收受贵重礼物的罪名。被告否认罪行,获准以3万令吉保外。
被告阿末伊万是于2016年11月27日首遭柔州反贪污委员会逮捕并延扣调查,东窗事发后,被告就告假至今,随着昨日再次被柔州反贪会逮捕,被告于今早正式被提控上庭。
准3万保外
定2月14日过堂
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9月5日,被发现位于哥文茶一银行的个人户头无故存有一笔来自50岁华裔商人杜洪保(译音)的15万令吉汇款,而被告知道,杜洪保是当时被告处理数个搬移砂石准证程序的相关者,因此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最高刑罚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此条文阐明公务员不可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
被告在听取控状后,否认有罪。
来自反贪委员会的本桉主控官阿米尔要求法庭让被告以缴付5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并且要求法庭扣押被告的护照。
被告代表律师为阿祖尔和莫哈末塔米哲,他们要求法庭允以主控官要求的保释金额折半,让其当事人保外。
他们指出,被告育有5名孩子,妻子为家庭主妇,被告在受调查期间都予以配合。
本案承审法官莫哈末法乌兹将桉件定于2月14日过堂,允以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以及护照被扣押。
新闻转载自:星洲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