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看中一间排屋,研究了很多资料,在经过Agent帮忙下,申请到了一间外资银行贷款,25th Jun 2011 收到Offer Letter。不久银行律师也给我签了贷款合约。
由于屋主已经移民美国,要他妹妹代签,程序上很麻烦,所以我在26thSep 2011才得以签买卖合约。(一路来我都是和他妹妹沟通)
过后我就只有等律师们做事,一等就几个月,一路来我都有追call,但律师行给我的答复都是对方律师还未给某些文件,或是要等银行,发展商批准等等。不过我都很耐心等待,相信律师们。
今年三月中,银行律师发给我一封信,说明银行不能接受Power Of Attorney所签的S&P和Letter of Undertaking,也不会对买卖程序所造成的延迟负责。几天后,屋主律师也发给我律师一封信,说明买卖已在4th Apr 2012到期,宽限期将在4thMay2012到期。
我收到这些信后感觉就是晴天霹雳,被人玩弄。一路来我就只是跟着律师们的指示做,为什么最后会造成我承受最大的损失。
上星期,银行律师说已帮我得到HighCourt的支持文件,不过还是要等银行本身批准。
我不明白买卖合约已在26thSep 2011签署,为何银行却在最后才说有问题。
现在我就如坐针毡,等着一天一天过。
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在我身上?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