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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具了!舊手機送兒子竟自洩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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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entin
2014-7-14 03:08 PM
2014年07月14日12:08

已婚劉姓男子多年前南調高雄工作,2011年把舊手機寄給未成年的兒子使用,劉妻收到後發現手機裡竟有丈夫跟不知名女子的曖昧簡訊與性愛照,她懷疑劉男跟吳姓前女友偷來暗去,怒告兩人通姦,不料檢方偵查發現劉男除與前女友糾纏,還另劈腿李姓女子,但因劉妻控告3人通姦事證不足,均不起訴,她雖轉提民事求償也因超過2年告訴期限,也告不成。

劉妻起訴指出,她與劉男結婚20多年,多年前劉男因南下高雄工作,2011年更換新手機後,將舊手機寄給兒子使用,她因而發現老公舊手機內竟有與不知名女子的曖昧簡訊及性愛照的照片,丈夫在簡訊中稱對方為「華」;後來她南下探夫,又在老公宿舍內看到他與女子出遊及該女穿著內睡衣裸露的照片,因丈夫前女友名字中有「華」字,她就控告丈夫與吳姓前女友通姦,但因照片都沒有拍到臉,無法證明丈夫通姦對象就是吳女,檢方因此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不過,檢方雖未查出劉男與吳女通姦,卻查到與劉男出遊的女子是另名李姓女子,她才知道老公除在2008至2009年間與前女友互傳曖昧簡訊外,另於2010年間又與李姓女子出遊同宿,她為此再追加李女為被告,但同樣因通姦事證不足,被檢方處分不起訴。

劉妻告不成刑事,轉向3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主張2女與其夫不正常交往侵害其配偶權益,要求劉男應與前女友吳女連帶賠償30萬,另與李女也同樣連帶賠償30萬元,但因她2011年便發現丈夫與人通姦,卻直到今年1月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距離她知道丈夫與吳女不正常交往時間已超過2年時效,不能再提告請求對方賠償;至於李女則辯稱並不知道劉男有家室,也無需負侵權責任,法官因此判劉妻敗訴。仍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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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將舊手機寄給兒子用,卻被妻子看見手機內他與其他女子的性愛照。示意圖
fireflame1
2014-7-14 03:33 PM
完全就是悲剧中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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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ence92
2014-7-14 06:59 PM
这种人就是活该~有老婆还这样
kodolian
2014-7-14 08:37 PM
儿子学到了吗?虽然很不对
szewan
2014-7-14 09:15 PM
真的是很悲剧
我的天使我的爱
2014-7-14 10:12 PM
可恨的男人,活该
kami
2014-7-15 12:14 AM
只能一声”唉“。。。。。。。。
该怎么说
2014-7-15 02:58 AM
这男的也太。。。了吧!
~可怜没人爱~
2014-7-15 09:04 AM
偷吃不抹嘴,还搞到整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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