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6日23时许,合肥市公安局常青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士报警,称自己的妻妹遭侮辱。值班民警驱车赶到报警人家中,见到了仍因害怕而流泪的受害人小英。
小英称,当日傍晚下班时,在公司遭到老板杨某侮辱。11月6日下午下班后,其他员工都走了,小英也准备下班。这时,杨某突然对小英表达爱意。小英没有回答就准备出门,却发现门被反锁上了。杨某突然抱吻小英,小英全力挣脱,并以呼救来威胁,杨某才最终作罢。小英到家后,将事情告诉了家人,家人愤而报警。
11月7日,杨某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后,经体查,其右手手背有抓痕。经询问,杨某对非礼小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称很后悔,希望能向小英道歉。办案民警综合分析案情后,依法认定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他人,11月7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之规定,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