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他想在马来西亚发展饮食业,要开餐馆。然后他去询问之后告诉我说政府部门那里是告诉他需要一位本地人合股才能在本地开立餐馆。所以他就找我。他说不需要我投资一分钱,只需要合股人方面填写我的名字。那样他就可以开餐馆了。
然后他给我的条件是,我可以无条件得到百分之五的股份,每个月会收取百分之五的盈利。我不需要投资任何一分钱。如果餐馆亏损,他不会要我负责任何事情。餐馆他完全负责与掌控,但每个月都会发报告和盈利给我。
我想知道,订立合约时,我还应该提出什么条件吗? 我该注意哪些法律事项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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