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藝人(30餘歲)本身也前往警局投報,指控歌迷的丈夫恐嚇他。
據知,該名著名的巫裔藝人是在今年7月尾至8月頭,通過手機短訊等方式,和年僅30歲的女歌迷互相聯絡,並不斷傳送各自裸照和肉麻的語句互相調情。
不料,女歌迷的56歲商人丈夫于8月7日凌晨翻查妻子的手機,無意中發現她和該名藝人的通訊記錄,在不堪心理壓力以及感受婚姻受威脅下,在士姑來報案。
該名曾接獲商人來電的藝人,則在吉隆坡報案。
警方接獲投報後,已傳召該名藝人和商人妻子錄口供,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509條文(蓄意侮辱婦女貞潔之說話或姿勢)調查此案。
據知,該名藝人和女歌迷不曾見面,但所傳送的裸照卻是是他們自己本身的照片。






那是艺术,不是裸照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