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消息人士透露,社團註冊局總監拿督阿都拉曼奧斯曼在致給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的公函中表明,社團註冊局至今並沒有吊銷行動黨的註冊,也不阻止行動黨使用其標誌競選。
阿都拉曼在函件中指出,他在4月17日致給行動黨的公函,是依據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第16(1)條文發出。
他表示,行動黨要求撤回依據社團註冊法令第16(1)條文發出的公函並不合理,因為這是社團註冊局在知悉一個組織出現爭議之後,依據法律發出的公函;眾所周知,行動黨在2012年12月15日中委會改選後出現爭議。
他指出,社團註冊局根據16(1)條文發出的公函,是要行動黨在一個月內,知會社團註冊局該黨對有關爭議所採取的糾正行動。
2012年12月15日行動黨選出的中委會,現階段仍不受社團註冊局承認。
根據所透露的消息中,並未闡明行動黨在一個月內採取的糾正行動,若不被社團註冊局所接納的話,行動黨將面對如何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