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消費者有絕對權利維護本身消費權益,因而促請消費者舉報擅自調高物價的商家惡行,避象商家為了牟利而漠視消費者利益。
“消費者須與貿消部配合,舉報違法商家,執法人員將根據公眾投報迅速取締違規商家;從取締行動中發現,的確有餐館及商店業漠視消費者利益調高物價,賺取高盈利。”
消費者有權舉報
阿末峇沙今日在國會上議院口頭回答馬華上議員拿督練月圓的附加問題,指貿消部執法不嚴及不足,令餐飲業者在糖價調高10仙之際,擅自把每杯沖泡飲料調高20仙時,這樣指出。
他說,該部在今年7月6日展開的“2013年價格行動”(Ops Harga)奏效;截至本月10日,全國共展開39萬659項取締行動,當中2917項取締行動受對付、充公品總值81萬4451令吉53仙、發出24萬9000令吉罰單、2085宗沒有物價標籤、9宗統制品售價超過頂價及825宗牴觸1972年度量衡法令。
對于非統制品價格高企問題,阿末峇沙說,消費者有權向商家提出質疑,若有關非統制品的價格確實比市價貴昂,消費者可向各州或縣貿消部辦公室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