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處理過這樣的案子。女生是未成年的15歲少女,智商稍微有一點低,但不至于在生活上有障礙。女生認識一名修車技工,這名技工經常開車帶少女回宿舍過夜。時間久了,珠胎暗結。肚子一天天大,終究瞞不過家人,追問之下才知道懷孕了。但要找出經手人,女生卻不記得技工住在什么地方,甚至認不出路與方向。
沒辦法,只有把孩子生下來,交由福利部暫時照顧,后來得知孩子還是夭折了。我心裡很憤怒,想替女孩打抱不平,自己開車帶著女孩到技工居住的花園,可是每次都無功而返。
最近閱讀報章,看見前保齡球國手因為被控強姦未成年13歲少女的案子,罪成可以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並可另加罰款或鞭笞。可是法官竟然只判處5年守行,不必坐牢,當庭釋放。法官判詞說被告前途光明,若被監禁,不符合公眾利益。
判決太不公正
另一則也是類似的案子,結果犯罪者只被判守行3年。判詞說被告在犯案時不足21歲,若判入監獄,將會摧毀他的前途。
看見這樣的判決,一把怒火馬上從心中燃起。感覺判決太不公正。法官為何沒有替13歲少女的一生著想?犯罪者的前途重要,受害者的心靈及前途難道就不重要?
伊斯蘭教教義不允許穆斯林有偷會和私情,保齡球國手身為公眾人物,還是穆斯林,難道不知道私會未成年少女有罪?難道伊斯蘭教的教誨就能忘記得一干二淨?犯了罪卻不必坐牢,對其他少男少女是非常不良的示範。法官等于告訴全國少男少女,只要你們不用暴力,只要是兩情相悅,未成年也別害怕,法官會從輕發落,頂多守行完事。
保齡球國手的前途光明,若被監禁不符合公眾利益,確實是一大笑話。試問,如果這名保齡球國手在國際比賽得了世界第一名,你會替他感到驕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