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商与陈莲花对话 冀展延法令双方难达共识

(布城26日讯)泛马汽车银业联合总会代表就租购法令的细节与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副部长拿督陈莲花进行对话,包括要求展延原定6月15日落实的2010年租购法令等,惟双方各执立场,无法达成共识。
陈莲花较后宣布,该项法令将照常于6月15日生效,所有二手车的买卖在每一项的割名手续必须进行18项检验,旨在确保二手车商及新车主在进行买卖时公平。
泛马汽车银业联合总会会长拿督许综文在民政党青年团团长刘开强的陪同下,到布城贸消部与副部长陈莲花进行对话。据了解,这项历时逾2句钟的会议气氛略僵。
业者在会议中提出数项要求,包括不满政府强制二手车商业者若交易失败需退还1%的订金,要求延后下月15日生效的2010年租购法令、不应强制进行18项检验,而应保留现有的4项检验,即车子底盘号码、引擎号码、车镜、车身,以及也反对贸消部授权让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垄断市场,双方基于立场不一,不欢而散,较后各自召开记者会。
刘开强也派发备忘录予在场媒体,惟该部官员在陈莲花召开记者会的中途突然以部长尚未看过备忘录内容为由,没收媒体手上的备忘录。
陈莲花向媒体表示,该18项检验中,当中有7项是主要的检查项目,包括车子底盘号码、引擎号码、车镜、车身、操舵室(wheelhouse)、轮胎及是否是接驳车,这些措施是保护消费人及二手车商的利益,是一个双赢局面,可是不获二手车商业者的认同。
她说明,在18项检验中,有4项为陆路交通局一直以来所进行的B5检验,即是否接驳车、引擎号码、车镜、车身,而贸消部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因此另设名为B7的检验,即14项,如今在新法令下统称为B5A的18项检验,除了4项由陆路交通局规定的4项检验必须通过外,其余的14项检验只是一项验查通知(notification),旨在让二手车商和日后的买主在收购这辆汽车时可以了解这辆汽车的状况,以及根据汽车的情况来估价。
她说,这18项检验的收费为90令吉,并由售车的车主承担。
她也否认贸消部独家授权电脑验车中心的说法,她解释,该部只是委任电脑验车中心来进行验车,毕竟国内也仅有一家验车中心,如有其他拥有同等设备的验车中心,贸消部也欢迎他们加入同样的行例。
对于业者反对新法令强制业者必须退还1%的订金,陈莲花说,一般的消费者都是在货比三家的情况下选择属意的汽车,才会缴付订金,但是业者担心消费者取消订车,但在贸消部而言这可能性小。
她说,二手车商业者一直以来都征收订金,这实际上是违法的行为,如今政府透过法律来将征收订金的做法合法化,却不获认同。
她说,对于二手车商的要求,该部也作出解释,唯无法获得认同,不过她在会上也保证,如业者在政策落实后面对问题可向部门反映。
许综文:若1%订金悉数退还 买卖间将无诚信
泛马汽车银业联合总会会长拿督许综文表示,倘若政府一意孤行落实1%订金可以悉数退还的政策,二手车商日后在收取订金的同时,或也可无需遵守承诺,将车子出售予第三者。
“订金被视为一项交易的诚信,既然订金可以随时退还,诚信何在,在等候新车主办理其他程序时,车商不可将汽车售予他人.....这理应是公平交易,如果客户改变注意,拒绝购买有关汽车,有关诚信(订金)就被视为无法履行的承诺了。”
不过,他说明除非申请贷款遭银行拒绝,订金就可悉数索回。
他也说,目前所有汽车买卖交通部已经明文规定,必须送到电脑验车中心进行4项检验,即引擎号码、车镜、车身以及汽车是否有接驳,才会获得B5证书,当中任何一项不获通过,就会被交通部收回汽车注册证,这是为了确保车身的架构非接驳车及车主行驶安全,也非贼赃。
然而,政府将原有的B5检验及B7检验二合为一,因此,该会认为政府应该先进行为期6个月的实验期,同时允许客户以自愿性将车子送往电脑验车中心进行18项检验。
他披露,目前的车子只需检验4项,但在一些繁忙的验车中心,出现车主要轮候数小时来进行只需10余分钟的检验,业者担心在另增14项检验项目后,轮候时间或将增加。
在二手车商业者若交易失败需退还1%的订金的课题上,他说,在悉数退还订金的课题上,该协会认同新车落实这项措施,车商如果无法依期交车,确实应该悉数退还订金。
“但是二手车却情况不同,现车已在,二手车商除了协助车主申请贷款外,还得应付车主的要求来修复汽车,在一切贷款申请妥当后,车主突然表示不要了,而且二手车每天在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