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我!!事情是这样的。在前几个月的时候。我跟我亲爱的老公看中了一间公寓。售价是150k。
我们看了很满意。于是就在3月中签了合同。上面写明3+1之内就会弄好手续。
结果第一次!那里的律师在我们签名时跟我们说随便一个签名就可以了!!哪里知道过了整半个多月才跟我们说签名不可以那样子签!!
还死命的否认是他们的错!!一直说是我跟我老公听错签错!!没关系....我们就于4月30号签多一次名。结果他们说4月尾才开始可以算3+1的。之前那份不算的。
没关系。我们也认了!!
结果一直拖拖拖!!!本来说在上个星期就可以拿到支票了!!结果又拖了这个星期!!这个星期又要拖去下个星期!!还没有关系!!
还要想吃多我5k!!!
怎么说呢?
就是那间屋子卖我们150k。而我们已经付了10k订金。照理说owner还有140k而已对吗?
而银行loan给我们是151,200。
就是说
RM151,200 (银行loan给我们的)- RM150K (属于owner的)+ RM10K (我们给owner的拿回)= RM11,200对吗?
而我跟我老公年龄不足的关系。所以银行要求我们放5k的定期。结果我们在签约当天就直接用自己的现金存了(是under屋子的,不能够提出来的)
请注意是我们用自己的钱放进去的!!
结果那个律师说不是那样算!!要再扣我5k!!我问为什么!她就说是因为银行那里有要求要5k的定期!!我已经解释了那个定期我已经用自己的钱放了的!!结果她又说什么我给owner的定期不够!!她的算法是这样的!!
RM10K (DEPOSIT) + RM 5K (BANK DEPOSIT ) + RM140K = RM155K
RM151,200 - RM155K = RM6200 !!
她就是少算我5k!!!
然后我就说那个是我自己的钱!!她又算给我看!!
如果我拿了 RM11,200 + RM5K (其实是我自己的,不过她好像听不懂) = 我拿了RM16,200 + OWNER RM 150K = RM 166200 而银行loan给我的只是RM151K 以及我给owner的订金才 10k!!
总之她就是要算我多5k就对了!!
各位大大我应该怎么办才好???有没有人可以教我怎么做?
我收有当时agent开给我的单!上面有写明售价以及我给了多少订金!
而银行的定期开给我的单上是注明cash进的!!
我现在真的很烦恼!!很怕她不要给回属于我的钱!!现在想到都一肚子火
那个律师又很lcly这样的态度!!!
有没有专业人士教我可以怎样证明那笔钱是属于我的?可不可以告那个律师的?他们超过了3+1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吗?我是买二手公寓的。
请大家帮帮忙!!